部门服务


  • 为方便用户合理使用长江师范学院电子邮箱(E-mail)服务,特规定如下:

    1、本条款适用于所有长江师范学院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实名邮箱、学号邮箱;

    2、实名邮箱包括个人实名邮箱和部门实名邮箱,个人实名邮箱的服务对象为长江师范学院在编教职工;部门实名邮箱的服务对象为长江师范学院各单位;学号邮箱服务对象为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3、申请实名邮箱时,申请人需按照办理流程,如实填写申请内容,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邮箱名使用字母、数字、下划线或相应组合,必须通过信息办审核后方可生效。个人实名邮箱名必须与该申请人姓名的汉语拼音相关;部门邮箱必须与该申请邮箱的用途保持一致;

    4、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相关的管理规定,不准利用发信息功能和信件功能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骚扰,不准利用校园网络群发垃圾邮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否则信息办有权随时停用账户;

    5、凡具备以下属性之一的都视为垃圾邮件:1)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2)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3)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4)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6、用户离校后,信息办有权终止邮箱服务;

    7、本规定解释权归长江师范学院信息化办公室所有,信息化办公室保留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本条款的权力。

    长江师范学院信息化办公室

    202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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