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长江师范学院数据中心(IDC)是数字化校园建设的各种应用服务器和托管服务器、各种信息数据资源的集中存储、运行服务的核心场所。长江师范学院数据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由长江师范学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长江师范学院数据中心为全校各二级单位提供主机托管服务,为确保主机托管的正常开展,确保全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主机托管范围 1、长江师范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的各类应用服务器、磁盘阵列。 2、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校内各二级单位的主页服务器。 3、没有合格的机房条件、网络安全防护、技术保障队伍的校内其他用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网络应用系统服务器。 第三条 数据中心的责任和权利 1、保障数据中心的高速稳定的网络系统,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和服务器、磁盘阵列、交换机等财产安全。 2、为托管的主机提供洁净、恒温、安全的机房物理环境,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电源。 3、协助用户查找服务器故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有权对进入机房的主机进行安全检查、系统漏洞和病毒扫描;有权对托管主机上的对外公开信息内容进行浏览检查,并要求托管用户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 5、当托管的主机出现影响网络运行的异常情况或发布有害信息时,网络中心有权临时断开托管主机的网络连接,并尽快通知托管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 第四条 主机托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力用托管的主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活动。 2、不散布淫秽、色情、邪教、暴力、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内容的。保证不制作、上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3.托管单位自行负责主机的硬件维护,负责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的维护和备份工作,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信息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托管单位自行保存主机的密码。 4、托管主机提供的网络服务须在申请时注明并通过信息化办公室的批准,不得开放未申请的服务和端口。 5、托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重庆市公安局网监处及学校保卫处就网络信息安全等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办理流程 1、主机托管单位在信息化办公室网站下载《长江师范学院主机托管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打印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签字和盖章,并指定专门的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2、经信息化办公室审查批准、签字和盖章后实施托管。 本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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