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邮箱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1浏览次数:3683

长江师范学院校园邮箱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邮箱使用需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第二条 邮箱不得用于任何非法活动,如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禁止的有害信息。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安全部门。

第三条 邮箱密码需达到或高于系统安全要求,密码由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组合,并定期修改。

第四条 不随意泄露邮箱地址,如将校园邮箱作为注册论坛、网上社区等用途使用等,防止电子邮件地址泄露,造成暴力破解。

第五条 需要经常检查邮箱登录地址记录,及时发现异常登录及操作,采取如修改密码,查杀电脑病毒等措施,防止邮箱内信息外泄。

第六条 对来源不明的可疑邮件、链接、附件不要随意打开,提高对钓鱼、恶意链接邮件的警惕性。

第七条 及时调整黑名单、过滤器设置,尽量降低垃圾邮件对正常使用的影响。

第八条 需要定期登录邮件系统,检查邮箱使用状况,避免邮箱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长期盗用,造成校园邮件域名被加入黑名单,从而影响整个校园邮箱的使用。

第九条 不再使用的邮箱需要提出注销申请,避免发生因僵尸账号造成的邮箱安全问题。

第十条 半年以上未使用过的邮箱采取停用处理,需要恢复使用时,需用户提出申请;停用三年以上的邮箱采取注销处理。

第十一条用户需对邮箱使用行为负责,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数据损失,责任自负。